关于2010年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15浏览次数:1305

 根据《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南京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于2010年12月开展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审验对象:
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全体教师
二、审验时间和审验方式、地点
学校(单位)名称
审验时间
  
方式、地点
市电教馆、市教科所、市教研室、小教培训中心
2011年1月 4 日(星期二)
上午8:30
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到市教科所办理
聋校、盲校、公园路中学
2010年1月 5 日(星期三)
上午8:30
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到聋校办理
建宁中学(工读学校)、
 
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南师附中
2010年1月 6日(星期四)
上午8:30
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人员到金陵中学办理
中华中学
一中
金陵中学
外国语学校
 
三、有关要求
1、各直属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证书审验要求,做好证书审验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宣传发动、材料收集整理、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名册规范填写)。
2、教师应完成现任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详见附件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或证书送验之日这段时间发生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审验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审验周期。
3、《证书》审验对象需提交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培训卡和其它形式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不符合教师本专业本岗位继续教育的要求的学时数不能计入周期学时数。查看《证书》盖章、登记、签证等填写格式是否规范,填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在更正后方可审验。
 4、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由市教育局高师处组织到指定学校办理;直属单位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办理。
四、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高师处联系人:孟 宇
 联系电话:83639957    
晓庄学院联系人:金茂秋   联系电话: 84729248 
顾锐萍   联系电话:86569247
附件1:2010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附件2: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认定标准
 
南京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2月12日
 

 

附件1:
2010年南京市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要求标准
现有
职称
年度     学时数  
培训形式
学时数
结业证书
  
高、中级
72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24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三种培训形式不可互相替代,每一种形式的培训学时数在签证时分别占当年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校本研修
24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24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
初级
48
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16学时
教师参加境外及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
校本研修
16学时
教师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
教科研活动
16学时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
 
 
 
 
 
 
 
 
附件2: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数的认定标准
一、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类:
教师参加境外、国内、省、市、区(县)等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含高层次学历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或培训卡(必须如实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二、校本研修类:
由学校或相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通过南京市教师培训网络管理系统向晓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校本培训计划,经审批后如期举行,按实际学时计。
三、教科研活动类:
1、教师参加省、市、区县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术讲座,凭培训卡(必须如实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2、教师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3、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   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区级会议         4—2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4、教师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此类别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按学分计算培训学时。
  5、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 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6、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7、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8、出版录像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折算:
  国家级8学时/分钟
  省级6学时/分钟
  地市级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