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高师[2015]5号
关于开展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级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职初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广大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核对象
1.凡2010年秋季入职,教龄满5年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科教师,应根据要求参加校本培训、区域培训与考核。
2、2009年秋季入职,2014年因故未参加考核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数、英学科教师,应参加2015年的培训与考核。
3、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参加学校所在区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二、培训内容、形式及要求
1、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培训内容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市教育局下发的《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初教育课程方案》、《职业适应期教师教育课程读本》及本通知确定的考核要求,围绕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素养、学生教育工作基本素养、学科教学工作基本素养三个方面进行。
2、培训形式采取校本实践研修、区域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学校要加强对职初教师实践性研修的指导,建立职初教师教学与管理双重导师指导制,建立职初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区域培训要关注职初教师校本研修质量,以工作坊和跨校研修等方式实现区域职初教师专业素质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开展对5年教龄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考核,是对职初教师培训与个人专业发展的阶段性评价。职初教师专业素养考核内容具体为以下两个方面:
1、档案袋记录的过程评价,以职初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的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资料包呈现。(见附件1)
2、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与能力考核,包括:(1)书面考核,具体内容为专业理念与师德素养、学生教育等基本知识与能力;学科教学、教师反思与专业发展的基本知识与能力(见附件2);(2)教学基本能力考核,依据“南京市课堂教学评价要求”,以汇报课形式呈现(考核要求见附件3)。
考核分值总分为300分。其中过程评价100分,由学校考核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书面考核100分,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试卷,区教育局负责考核确认;汇报课100分,由区教育局考核确认。
考核实施主体为职初教师所在学校及各区教育局。学校从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起,应对职初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指导跟踪;每年对职初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的记录进行过程评价。区教育局应不定期对职初教师成长档案袋记录情况进行抽查;每年11月中旬组织全区满5年教龄的职初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与能力考核。
考核结果为三部分成绩汇总后的综合成绩,考核合格的教师,发放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考核结果11月底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反馈至各学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培训与考核成果展示
市教育局在各区义务教育阶段5年教龄职初教师培训、考核基础上,于年末举行学科优秀教师教育教学素养与能力展示活动(具体内容另文下发)。
五、工作要求
建立教师分段培养培训与考核评价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创新型实践,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区教师发展中心(进修学校)要结合本区职初教师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利用暑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落实职初教师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加强职初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效能评估,加快促进职初教师的岗位成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职初教师教育工作的领导,多部门合作,统筹协调,做好职初教师培训、考核、展示工作的专业支持与指导。
附件: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个人专业成长档案资料包
2.南京市职初教师专业基本素养考核要求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附件1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职初教师专业成长
档案资料包
1、一份专业成长5年规划书。每年一份具体实施计划及总结反思。
2、每年一份个人读书计划(书目),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读书笔记或读后感。
3、每年一份班级或团队学生情况分析或一份班干部培养方案。
4、每年一份主题班会设计或班级(团队)活动设计或其他与学生管理有关的记录(文字、照片、录音、视频等均可)。
5、每年收录一个教育学生的案例或故事。
6、每年精选一个学生的家访或与家长沟通记录与分析(记录可附图片。
7、每学期的听课笔记或每年精选10节听课记录并有听课评价。
8、精选2节校内或校际间、区、市级公开课(可以是视频或光盘),提供教学设计书面稿和电子稿及课后反思(500字以上)。
9、收录一份个人独立命制的学科测试卷,并附实测后的质量分析。
10、精选5年内某一学期的手写教案一本。
11、一份参与教育科研方面的记录表(体现参与课题研究过程、以及论文、案例、课题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撰写、获奖情况)。
12.一份5年以来个人荣誉表(附上相关复印件)或其他能展示自我专业发展的相关材料。
13、导师指导与评价记录。
14、学校师德与教学考核记录(学校通过学生及家长、同年级或同学科教师群体对其职业行为满意度测评在85%以上视为合格)。
说明:1至7项要求职初教师每年完成,8至12项要求职初教师5年内完成,13、14项由学校负责完成。
附件2
职初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与能力考核要求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考核要求 | 分值 |
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 职业规范与师德 | 理解和掌握和教师职业相关的要求、规则,并能够自觉遵守。 | 10 |
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 能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辨析教育教学活动发生的典型现象。 | 10 | |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 教育案例分析 | 能够运用教育相关理论以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去分析学生日常的表现。 | 10 |
教学案例分析 | 能够运用教学法的知识分析教学现象。 | 10 | |
学科教学与反思 | 学科知识与方法 | 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 10 |
课标理解 | 熟悉所教学科各学段的“课程目标与内容”,理解并贯彻《课标》基本理念。 | 10 | |
教材理解 | 了解所教学科教材总体框架及单元的基本结构;理解编写体系,领会编写意图;理解不同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中的功能和特点及设计思路、教学的基本要求和策略。 | 10 | |
教案设计 | 能够撰写规范、清晰的教学方案。教学目标准确、具体、可行。过程清晰,能围绕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基础,确定教学重点,安排教学环节;能够设计符合学生学习需要的学科特点的活动;设计反映教学重点和思路的板书;练习、作业安排恰当;有符合学生学习需要的学科学习活动,能针对教学难点,设计具体的学法指导。 | 10 | |
教学反思 | 能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 10 | |
教学基本能力 | 具有所教学科的教学设计、信息技术运用、教学组织与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