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第四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9浏览次数:1454

 

 
宁教人[2012]1号
 
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和第四届“斯霞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高水平推进基石工程,建设现代化教育名城,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志存高远、严谨笃学、奋发进取、甘于奉献,市教育局决定在2012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并颁发第四届“斯霞奖”。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办、民办)、职业学校、成人(职工)中专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及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含职校、民办学校)班主任。
斯霞奖获得者从上述被评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市优秀班主任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斯霞奖的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取得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所有人选,均应是本学校(单位)的在职人员(独立设置的民办中小学聘用的专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并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有被评定为“优秀”格次;所有教师人选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守教师基本道德规范,模范恪守“三要八不准”教师职业行为的要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实绩显著。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能整合校内外教育力量,已形成良好的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5.注重学习,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参加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文章、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做过交流。
6.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南京市优秀班主任100名,“斯霞奖”获得者2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
1.中小学、幼儿园和区、乡镇成人教育的评选名额分配到区县。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的选拔、推荐工作。
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和市属成人、职工教育的人选,由学校(单位)推荐,市教育局人事处、中教处、初教处、高师处、职社处、宣德处等处室负责遴选。
3.评选工作要遵循“民主公开、自下而上、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要公开评选条件,发动群众提名,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名单要在本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校(单位)教职工人数的80%,多数赞成方可上报。上报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前应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民意测验材料由学校(单位)保存备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核实每位候选人的事迹和民意测验情况,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内确定候选人申报名单,在确定人选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同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候选名单中,遴选一名教师作为“斯霞奖”备选人员。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名单由市教育局审定。
“斯霞奖”获得者由市教育局在各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备选人员中,综合各方面因素遴选产生。
五、奖励办法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教育局对获得“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标准及发放办法另行通知)。对获得“斯霞奖”称号的教师颁发“斯霞奖”奖牌。
六、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底前,区、县布置评优工作;
2012年4月1日5月31日,各学校(单位)进行宣传和推荐;
2012年6月1日6月10日,各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接受推荐材料;
2012年6月30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确定申报名单,并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优秀班主任报宣德处;
2012年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表彰名单。
七、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评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教育局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并有相应科室具体负责。各学校(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负责评优工作。
2.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推荐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要占90%以上;其中,第一线教师要占85%以上。校级领导、职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推荐人数控制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以内。
3.推荐的人选要特别强调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班主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对从事有偿家教,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和学校管理制度的教师一律不予推荐。
4.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评选的条件和办法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
5.要整理好评优材料,按时申报。评优申报材料如下:
1)《二○一二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一式三份。
2)《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填报,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3)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3000字,由单位负责整理,不允许用个人总结替代。
4)《南京市斯霞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填报,主要事迹一栏300字左右。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南京市斯霞奖申报表》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6.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即按本通知精神开展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3639921。
附: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二0一二年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doc
南 京 市 斯 霞 奖 申 报 表.doc
南京市优秀班主任申报表.doc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

 

     

8

 

     

7

 

     

7

 

     

5

 

     

4

 

     

4

 

     

6

 

     

9

 

雨 花 台 区

5

 

     

13

 

     

(含沿江工业开发区)

12

(其中:沿江4

 

     

6

 

     

6

 

市直属学校及其他

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