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3浏览次数:973

宁人社[2013]241号                   

为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推动南京“三个发展”,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2〕212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重点选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倾斜,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向积极服务基层的人才倾斜。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南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在宁单位及非公企业)中,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
  2、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在消化吸收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6、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或市名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的公认;
  9、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享有盛名,并为培养后继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10、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和电子信息等行业中业绩突出,有重大技术革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1、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12、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四、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1、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30名。
  2、第七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选拔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对象、范围和条件进行选拔,并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由本单位及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南京专家博士后网()上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5、根据公示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请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主页的工作动态栏下载)一式3份(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用word文档处理)。
  2、附件证明材料1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所有附件材料(含复印件)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获奖情况”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5)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6)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原件需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再加盖单位印章。涉密材料请在《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封面上加盖本单位涉密印章。
  六、相关要求
  1、选拔推荐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努力扩大选拔工作的覆盖面;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确保此项工作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真正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
  2、在选拔推荐中,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的人选需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以上。
  3、各单位报送专家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于11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材料在专家选拔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返还申报人。
  联 系 人:刘晶晶     联系电话:68788128
  电子邮箱:njrsjzj@163.com
  地    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2房间;          

                                                                                      二О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