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区教科室(所)、直属单位:
根据规划课题中期管理的要求,现启动省、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省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省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直接检查,另行通知。
二、省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省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省立项课题由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省课题中期检查相关要求进行考查。请各区县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于2017年10月10日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纸质稿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市、高校)》纸质稿一起上交至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并将省级课题中期检查表电子稿和省级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稿于10月10日前发课题规划研究室邮箱ktghyjs@163.com。
三、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由各区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组织人员进行初查,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将在各区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请各区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督促各课题主持人认真填写《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并于2017年10月10日,将《检查汇总表》纸质稿上交南京市教科所课题规划研究室,并将市级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稿于10月10日前发课题规划研究室邮箱ktghyjs@163.com。
四、省规划办将继续执行升格与降级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研究质量高、成果丰富的课题或研究水平低、无进展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升格或降级处理。
五、各区教科室(所)、直属单位教科室对省市级课题中期检查的初查结果,优秀率需控制在30%以内,如对省级课题有升降级建议,请附相关建议并加盖公章。
附件1:《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2:《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4:《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