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范围和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政策包括:
1.教育费用减免:初中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住宿费
2.生活补助(助学金):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南京市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设立励志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者每学年可获3000—5000元一次性奖励